跟大家分享一个数据,在我国73%的离婚都是由女方提出的。很多夫妻因为感情破灭、出轨最终选择了分道扬镳,而出轨所带来的伤害也是巨大的,长远的,甚至是看不见的。
在律师实务工作中,也遇到过不少情况是由于夫妻一方出轨而导致离婚的。但无奈的是,出轨不影响财产分割,不会净身出户,也无需赔偿精神损失费。被绿的代价如此之小,成本如此之低,最糟的境遇不过就是一拍两散而已嘛。你品你细品……
这就需要从遥远的婚姻法历史说起了。
1993年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里,虽有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予以合情合理解决。”
但2001年颁行的《婚姻法》修改决定并没有直接采纳前述立法意见,而是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予以调整过错方的责任问题。
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即使存在出轨行为,也都一律平分财产(部分地域除外)。这个规定不禁让很多人发出灵魂拷问:这样的行为都不会受到法律制裁吗?婚姻法到底保护了我们什么?
而最新通过的民法典,就在第五编“婚姻家庭”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做出了部分修改,并新增了部分规定。在这其中,涉及到重点照顾无过错方的权益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照顾无过错方权益。
也就是说,配偶的出轨行为或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新增了“(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实现这一目的。
在这里可以明确的是,民法典实施后,出轨方的后果很严重。对忠诚方来说,既是福音,又是保障,更是法制进步的体现!最后我们希望,每一段婚姻都能抵挡诱惑,乘风破浪,白头到老,都有法律为正义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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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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