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长春日报融媒体记者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进一步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并于22日起施行。
通知全文:
关于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及职工:
为进一步减轻老旧小区家庭加装电梯的经济压力,助力群众改善居住条件,扩大惠民政策的受益面,现就调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职工除按原有政策规定就本人(配偶)名下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外,可以再就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2.职工以其父母或子女名下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的,提取套数不受限制。
3.产权人的子女、父母以产权人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情形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子女、父母与产权人在同一户籍内的提供户口簿;不在同一户籍内的,应提供由任何一方所在单位或人事档案保管机构出具的足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资料或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
上述政策调整自2021年11月22日起施行。
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变。
特此通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1年11月22日
政策解读:
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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