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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管辖范围

  • 涉外离婚
  • 2021-08-04 18:5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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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流律师

在我国,涉外婚姻是指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港澳台居民之间的婚姻。涉外婚姻在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
如果在我国起诉离婚,我国法院可以对夫妻离婚请求、财产分割请求、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进行审理。
涉及到夫妻人身关系的,适用我国法律。同一般离婚诉讼相同,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法官认为两人感情确已破裂,会准予离婚。
涉及到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应当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所以,子女抚养权由哪一方享有,还要看当事人经常在哪一国居住。
涉及夫妻财产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与婚姻有关联的某一国家的法律,或者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比如财产为不动产的,可以适用不动产所在地国家的法律。如果共同财产在国外的,尽管我国法院可以委托外国法院代为调查当地财产情况,但这无疑会拉长诉讼时间,所以建议您提前准备经使领馆认证过的资产证明。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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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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