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知更鸟 > 涉外离婚

涉外离婚财产分配

  • 涉外离婚
  • 2021-08-04 18:54:29
  • 0
  • 北流律师

《民法通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
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同时,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
四、权利不得滥用。
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四条
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精神赔偿

离婚时可以分割哪些财产

企业所得税减免规定

《强制拆迁新规定亮 相:八道程序不能少》

虚假出资罪、抽逃出资罪的法律规定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涉外离婚财产分配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23456.html

页面缓存最新更新时间: 2024年11月08日星期三

猜你喜欢

随便看看

首页 找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