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如果在浙江告诉公路上驾驶机动车有违章行为的,可以通过登录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答题的方式处理减分,驾驶人员在驾驶过程中还是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的。
相关法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