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盖章的离婚协议书无效。关于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自愿离婚,离婚双方当事人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由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向离婚双方当事人发离婚证;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离婚。而村委会并不具有该职权,因此,由其盖章的离婚协议书也没有效力。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具体规定,男女双方可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会发给离婚证,双方离婚。不能自愿离婚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由法院判决离婚。
因此,若夫妻感情确破裂,可协商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由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并发放离婚证。若双方就离婚不能达成一致,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离婚。其他单位、个人、机关等,没有决定他人离婚的职权,由其作出离婚的相应文件并没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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