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共享单车”认购的噱头在朋友圈疯传,全国已出现多例认购骗局。记者从深圳市公安局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了解到,全市最高峰一天接到10余起同类型诈骗案,涉案资金多达百万元。据介绍,此类骗局中,骗子首先在微信朋友圈或微博以发广告、婚恋交友等方式,吹嘘共享单车十分赚钱,哄骗受害者相信该骗局。在网上散布诈骗广告后,再以“认购一辆880元,每天返利60元,拉人头再奖励80元”的规则等待受害者主动上钩。等到群里受害者付完钱款,骗子就会将受害者踢出群并拉黑,然后再寻找其他受害者加入新群。在此过程中,骗子通常会把自己的“产品”包装成正规共享单车公司的产品。另外,群中管理员的微信头像、名称、朋友圈、个性签名也都是营造出的假象。根据以上内容分析,这些人可能涉嫌诈骗罪。那么诈骗罪通常是怎么判的呢?
共享单车认购诈骗怎么判:
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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