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我国并未单独规定网络诈骗罪的受理金额,一般作为诈骗犯罪的一种特殊情节处理,立案标准与诈骗罪一致。2016年12月20日以后实施的电信诈骗,以3000元为立案标准。在涉案金额难以确定时,以短信、电话数量或者互联网上发布的诈骗信息浏览量也可以作为立案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网络诈骗受理的金额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18085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