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广州刑事辩护律师李文涛,是法律快车的特邀嘉宾律师。下面,我给大家介绍一下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可见,数额较大,就是诈骗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就应当立案追诉。
当然,这是全国标准。各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还可以共同研究决定在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例如,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4月25日颁发的《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在广东省内,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佛山、东莞六个城市,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六千元以上,二类地区包括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等十五个城市,数额较大的标准是四千元以上。
以上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