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法律快车特邀嘉宾律师,吴勇波。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的案件由犯罪地的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管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对以窃取、收买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后在异地使用的信用卡诈骗犯罪案件,持卡人信用卡申领地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立案侦查、起诉、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