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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集资诈骗罪的数额标准具体如下:个人集资诈骗达10万元、单位集资诈骗达50万元。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对集资诈骗罪作出了规定,但未予明确刑事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经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
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以予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
公安机关在办理集资诈骗时,应依照上述标准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集资诈骗的数额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计算,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应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广告费、中介费、手续费、回扣,或者用于行贿、赠与等费用,不予扣除。行为人为实施集资诈骗活动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归还可予折抵本金以外,应当计入诈骗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