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诈骗罪的构成四要件: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是故意;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作废的信用证、骗取信用证等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证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