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用卡诈骗来说,信用卡如果存在恶意透支或者是套现的行为,很有可能就涉嫌到信用卡诈骗了,那么信用卡诈骗如果达到一定的金额呢,它是可以立案的,被立案的话有可能会负相应的责任,那么信用卡诈骗多少钱立案呢?接下来由知更鸟小编为大家带来信用卡诈骗多少钱立案的详细知识,希望帮助到大家。
信用卡诈骗已经让不少人的利益受损,其中还有一些人受到的损失比较巨大。
信用卡诈骗罪属于财产型犯罪,是需要达到法定的数额标准的,才会构成犯罪。
为此国家的法律对于信用卡诈骗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规范,严重的要立案受到法律制裁,如果行为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达到五千以上,或者恶意透支三个月仍然不归还,并且达到了一万以上的,是有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公安机关需要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在使用信用卡时一定要注意及时还款,以免造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后果,同时要注意妥善保管个人信用卡及密码、注意用卡环境的安全性、妥善保管存有信用卡信息的手机等,不给盗刷行为有可乘之机。
不管什么类型的犯罪,惩罚都不是最终的目的,其真正目的是提醒大家不要犯罪,远离犯罪,做一位合格守法的公民。
1、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其特定内容而不尽相同。例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犯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或者作废的信用卡,否则,不能构成本罪。在信用卡透支的情况下,区分善意透支与恶意透支,也应当从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来分析,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则是恶意透支,反之,则是善意透支。
根据刑法第177条的规定,对于伪造信用卡的行为,应当以伪造金融票证罪定罪处罚。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的,则应当依本罪定罪处罚。对于行为人伪造信用卡后又自己使用的,其伪造行为和使用行为同时触犯了伪造金融票证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两个罪名。
这种情形实际上属于一种牵连犯的情形,这里伪造行为是手段行为,而使用行为则是目的行为。因此,根据对牵连犯择一重罪从重处罚的原则,应当按行为人的犯罪情节、数额大小等情况分别确定其在各个罪中相适应的法定刑幅度,然后比较这两个法定刑的轻重,择其重者从重处罚,而不能进行数罪并罚。
如果行为人伪造信用卡的目的不仅是使用信用卡进行诈骗,还为了出售或者牟取其他利益,则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和伪造金融票证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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