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买被拐卖的儿童,也属于犯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收买被拐卖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收买被拐卖儿童后,没有强迫、虐待被拐卖儿童的行为,并且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可以从轻处罚。
但是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者如果有下列行为的,应当从重处罚:
1、强行与收买的被拐卖妇女发生性关系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2、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安全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按刑法对该罪行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3、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有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又出卖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四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