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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 刑法法规
  • 2021-11-05 14: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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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西律师

一、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判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罪判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条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破坏法律实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犯第一款罪又有奸女、诈骗财物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二、本罪的认定情况

1、罪体

行为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行为是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由此可见,本罪的行为具有以下三种情形:

(1)组织、利用会道门蒙骗他人,致人死亡。

(2)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这里的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蒙骗他人,致人死亡,根据《解释(一)》第3条第1款的规定,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绝食、自残、自虐等行为,或者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情形。

(3)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

结果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结果是致人死亡。

2、罪责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的责任形式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指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致人死亡结果的主观心理状态。应当指出,本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蒙骗他人的行为是故意的,但这并非本罪的犯罪故意,本罪对致人死亡的结果是过失的,应以此确定本罪的责任形式。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的违法事实认定情况,可以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判决处理,特别是对于相关事项的认定上,是可以根据利用邪教组织进行违法活动的方式,以及相关邪教组织违法行为的恶劣情况来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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