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满足条件的可以免于刑事处罚。逮捕只是强制措施,并不具有惩罚性。
免于刑事处罚的条件:
1.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但是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或者由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分。
2.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6.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7.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8.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9.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0.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11.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2.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中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