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主要是各级政府主管人员、土地、规划管理工作人员。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询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大量可耕地荒芜或被毁的后果。
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会处以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而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罚更是不会轻饶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