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贩毒案从犯辩护能得到从轻处罚吗?
有依据的贩毒案从犯辩护是可以得到从轻处罚的,从犯的犯罪行为都是比组织犯罪行为的主犯要轻的,并且有些犯罪从犯是被胁迫才参与此犯罪行为的,若是能委托有经验的律师进行辩护,并且其能够详细的分析案情,书写的辩护词确实能够减轻犯罪。
二、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从犯包括两种人:
一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对共同犯罪的形成与共同犯罪行为的实施、完成起次于主犯作用的犯罪分子;
二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即为共同犯罪提供有利条件的犯罪分子,通常是指帮助犯。
从犯是相对于主犯而言的。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核心人物,没有主犯就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只有主犯(须二人以上)没有从犯的现象是存在的,而只有从犯没有主犯的现象则不可能存在。 从犯也应对自己参与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但根据刑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贪污罪如何认定主犯从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罪属于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不仅损害了党和国家的形象,阻碍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同时还降低了党政机关的工作效率,造成整个社会的信任危机。
从犯在犯罪行为的实施过程中,并不是必不可少的人员,故此其可能受到的刑事处罚,本身就是比主犯轻的,很多从犯向委托律师做无罪辩护,显然这是不现实的,虽然其并不是犯罪行为的主要领导者,但是也实施了犯罪行为,故此是一定会受到处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