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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缓刑辩护词范文是怎么写的?

  • 无罪辩护
  • 2021-11-03 22:5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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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西律师

一、盗窃罪缓刑辩护词范文是怎么写的?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XXXXX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周某亲属的委托,并征得被告人周某的同意,指派我作为其辩护人。庭审前辩护人认真研究了起诉书,详细查阅、复制了案卷材料,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了被告人,结合法庭审理的情况,已经对周某涉嫌盗窃一案有了全面、客观的了解。基于此,辩护人发表以下五点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并请法庭采纳:

辩护人根据本案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认为对被告人周某应当减轻处罚。理由如下:

一、周某犯罪后具有自首情节和立功表现,依法应当减轻处罚。

根据XX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XX刑警大队出具的对周某的抓获经过和情况说明证实:某年4月10日0时30分许,我大队侦查员在XX市XX村附近巡逻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徐某(未满16周岁)形迹可疑,经盘问,二人对当日凌晨左右在XX市XX盗窃摩托车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通过教育,二人还主动交代于某年1月份至4月份多次在XX市区内盗窃摩托车及助力车。因此,本案周某犯罪以后应视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犯罪嫌疑人周某、徐某交代将盗窃所得的一辆新奥雅玛哈牌助力车以600元的价格卖给梁某。我大队侦查员根据二人交代于4月10日凌晨1时在桂林市甲山乡官桥村一出租房内将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犯罪嫌疑人梁某抓获,并缴获其购买的一辆黑色新奥雅玛哈牌助力车。经讯问,犯罪嫌疑人梁某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因此,本案周某有立功表现。

周某犯罪以后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对周某依法应当适用减轻处罚。

二、周某实施盗窃行为时刚满16周岁,系未成年人,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本案作为一个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在令人扼腕痛惜,但其发生的原因和社会背景是令人深思的。被告人自身的主观因素当然是第一位的,但是,社会的因素也是促成本案不可忽视的原因。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预防和教育为主的原则,也是我国的一贯方针。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三、周某在犯罪中起次要的、辅助的作用。

本案中,犯罪意图的提出,作案工具的准备,开被盗车辆机头锁、转移被盗车辆以及作案之后的销赃,最后分赃等主要犯罪行为,都是他人实施。而周某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只是望风,起次要和辅助的作用。详见公诉机关对周某第一次讯问笔录第2页第2行:(检察官)问:你将你盗窃的事实讲一下?(周某)答:某年1月6日晚,经我的表弟徐某提议偷车后,我们2人来到市环城北一路一栋楼下,由我在旁望风,徐某用事先准备的钥匙打开车锁后,将一辆黑色雅马哈助力车开起搭着我走了。事后,徐某把车卖了,但他没有分钱给我。公安和检察院对周某的讯问笔录显示,其余几次盗窃也是徐某提议并实施了盗窃行为和转移脏车,而周某只是望望风。周某在盗窃电动车的过程中,确实只是起辅助、次要的作用。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请法庭在量刑时充分考虑这一客观情节,并采纳辩护人的观点。

四、周自愿认罪某,依法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从公安的侦查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周某始终诚恳交代自己的罪行,本案能够顺利地、迅速地得以侦破,被告人积极主动、彻底交代犯罪事实起了关键性的作用。也说明周某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了严重错误,有弃恶从善的良好愿望。详见公安机关对周某第一次讯问笔录第3页第8行:(公安)问:你还有什么要讲的?(周某)答:我错了,今后一定不犯了,希望给我一个改过读书的机会。在今天的法庭上,周某认罪服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这一法律规定,可以酌情予以处罚。周某刚满16岁,美好人生才刚刚开始,他能幡然悔悟,改过自新,正是家庭、学校和社会希望看到的,也是法律所追求的。如果合议庭能够给他一个宽大处理,对他认真接受教育改造、早日报答社会,一定会有极大帮助。

综上所述,被告人周某系未成年的在校学生,犯罪后自愿认罪,具有自首和立功表现,具有监护人监护和所在学校帮教,愿意缴纳罚金等诸多法定、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请合议庭能够根据事实和法律,本着未成年人犯罪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周某减轻处罚,判处缓刑,给周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我的辩护意见发表完毕,并请法庭采纳。谢谢!

辩护人:XX律师XXX事务所

XXX律师

20XX年X月X日

综合上面所说的,盗窃罪是属于严重的违反了我国的法律规定,但如果此案件自己有证据可以证明案件的事实,那么就可以为自己辩护,因此,在写辩护词的时候就要把证据附带在上面,从而辩护成功,所以,在辩护的时候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款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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