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侦查阶段无罪辩护有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案件做无罪辩护贯穿整个刑事案件办案过程,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辩护律师均可以根据掌握的事实及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的意见,并积极与案件承办机关沟通。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无罪辩护及成功,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无罪辩护即成功,但最常见无罪辩护是发生在审判阶段,向法庭提供被告人无罪的证据,在法庭发表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若法院宣判被告人无罪,无罪辩护即成功。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案件都适合选择无罪辩护,辩护律师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的不同,以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最有利的角度出发,选择做无罪辩护或者最轻辩护。
二、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主要有:
1、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的权利。
2、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3、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4、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当事人在办理这类案件想要做无罪辩护时,应按照我国的法律进行办理。递交这类案件的证据,有利于我国办案单位审理这类案件,也可以聘请律师,对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进行相应的辩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