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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 无罪辩护
  • 2021-11-03 22:4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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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西律师

一、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辩护词是怎样的?

抢劫罪、敲诈勒索罪辩护词是如下来进行一定的书写规定的,

审判长、审判员:

依照法律规定,受被告人雪XX的委托和广东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让我担任被告人雪XX的辩护人,参与本案诉讼活动。

接受辩护委托后,我查阅了本案案卷材料,进行了必要的调查,会见了被告人雪XX,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本辩护人对被告人雪花抢劫案件定性及量刑方面现提出以下辩护理由:

一Who are you根据本案证据显示,对被告人雪XX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为准确。

1、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敲诈勒萦中采取的威胁是可以当面实施,也可以不当面实施,其威胁的内容既可以是当场实现的。在被告人共六次供述中,均供述只是想敲诈点钱用于吸毒,该供述是被告人的主观目的,根据刑法主客观一致原则,对被告人雪XX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更为准确。

2、被告人共六次供述中均供述只是想敲诈点钱用于吸毒。

3、至于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劫致人死亡行为及主观目的,

超出了被告人雪XX的认识范围。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共同犯罪中的认识错误,如部分共犯人对另一部分共犯人的行为性质产生认识错误时,应当在两种犯罪性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被告人雪XX自始至终都认为只是敲诈被害人,弄点钱用于吸毒。在犯罪过程中,被告人雪XX被推出房间之外,三名犯罪嫌疑人所超出被告人雪XX认识的行为(抢劫致人死亡的行为),应由三名犯罪嫌疑人承担法律责任。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第3项规定的“疑罪从无”原则,结合被告人雪XX在犯罪过程中被推出房间之外的供述,在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雪XX有抢劫的故意及实施抢劫的行为时,应依法认定被告人雪XX没有抢劫故意及实施抢动的行为。

根据以上陈述,认定被告人为敲诈勒索罪,更具有事实依据、法律依据。

二、如法院认定被告人雪XX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被告人雪XX不应对三名犯罪嫌疑人造成被害人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共同犯罪必须具有主观上的共同故意和客观上的共同行为。如部分共同犯罪嫌疑人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意,不是共同犯罪。本案中,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抢劫致人死亡的后果已超出了被告人只是想敲诈弄点钱花的犯罪故意,其死亡后果不应由被告人雪XX共同承担。

2、被告人雪XX没有参与抢劫致人死亡的行。

3、证人胡XX证词与被告人雪XX供述一致,证明被告人雪XX在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实施抢动过程时被告人雪XX与胡XX聊天,不在抢劫致人死亡现场。

日常生活当中可能遇到的抢劫和敲诈的行为并不是特别的多,但是一旦涉及到此类的犯罪嫌疑人的话,他们是有权利来委托专业律师协助自己来进行一定的辩护的,这样的一种辩护需要依托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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