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故意杀人的辩护意见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故意杀人罪的量刑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刑事犯罪中,犯罪行为的具体量刑依据具体犯罪行为的情节程度进行量刑,其中分为情节较轻和情节严重:
(一)情节严重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严重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常见的情形有:
1、出于图财、奸淫、对正义行为进行报复、毁灭罪证、嫁祸他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等卑劣动机而杀人;
2、利用烈火焚烧、长期冻饿、逐渐肢解等极端残酷的手段杀人;
3、杀害特定对象如与之朝夕相处的亲人,著名的政治家、军事家、知名人士等,造成社会强烈震动、影响恶劣的杀人;
4、产生诸如多人死亡,导致被害人亲人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杀人等等。
(二)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
犯故意杀人罪,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防卫过当的故意杀人;
2、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子实施这种行为;
3、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
(2)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
(3)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4、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5、帮助他人自杀的杀人;
6、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
故意杀人是一种性质比较恶劣的刑事犯罪,具体量刑和辩护的时候都应该考虑到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的动机,例如,犯罪嫌疑人是因为长期遭受虐待和家暴才选择故意杀人的话,像这种状况一般情况下不会直接判处死刑的,但无论什么原因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的借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