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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人民检察院应如何进行赔偿?

  • 无罪辩护
  • 2021-11-03 20: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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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西律师
依照《国家赔偿法》,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采取逮捕措施后,法院判决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赔偿请求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国家赔偿以支付赔偿金为主。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明确了精神损害赔偿。对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可根据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结合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协商协调情况及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等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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