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1、被告人主观要件是一时疏忽、过于自信
被告人是有正当职业、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中年人,一向本分守法,根本没想过自己会因为饮酒而成为刑事案件被告人。
案发当天中午,被告人与朋友吃饭时喝了些酒,他酒量小、特意过了四五小时才开车回家。显然,被告人的酒后开车行为,与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有区别的,事后也感到极为懊悔并深感自责。
2、被告人属于偶犯、初犯,社会危害性小
被告人从来就没有交通违章过,更无犯罪前科。
被告人未驾车与任何车辆或行人发生实际碰撞,更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
被告人积极配合民警调查,主动交待案情,毫无隐瞒、推脱,其悔罪态度良好。
正因此,福田法院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历史表现、悔罪态度和本案社会危害性,准予取保候审。
3、本罪不同于传统犯罪,入罪宜紧、量刑宜轻
本罪是新设罪名。因为在全国发生多起醉酒飙车、追求刺激、导致重大恶性交通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事件,各地入罪罪名不统一、量刑轻重差异巨大、社会反响激烈,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为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明确该罪罪名为“危险驾驶罪”。
从此后的公开资料看,涉嫌本罪的被告人绝大多数是本分公民、极少有劣迹者。
中国人注重亲情友情、讲究礼尚往来,婚丧嫁娶生子满月迎来送往无酒不成席、吃饭喝酒是常态。“牵一发而动全身”,一人因酒获罪,同席喝酒的人都不安、都尴尬。
正因此,最高法院关于处理危险驾驶罪的指导意见规定“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
辩护人认为,最高院的意见是对具体案件处理的指导、规范,对本罪定罪量刑时需要本着教育与惩戒并重的原则,对情节比较轻微、没有损害后果的醉酒驾驶者慎重追究刑事责任、慎重判处实刑,这也符合立法的本意。
以上就是知更鸟小编整理的有关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的相关内容。
【本文标题和网址,转载请注明来源】危险驾驶罪无罪辩护词怎么写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1702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