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法关于招摇撞骗罪的量刑是怎么规定的?
1、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谓“情节严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几种情况:多次进行招摇撞骗的;招摇撞骗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骗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等等。
3、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按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4、根据刑法第279条的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的,应当立案。
二、招摇撞骗案件的审理时间
一审法院的正常审理期限(一般为2个月,至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例外)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根据上述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常见的审限应当在三至六个月。
我们在结尾再次提醒一下大家,不要把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相提并论,只不过,现在敢冒充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坑蒙拐骗的犯罪嫌疑人也越来越少,一方面是因为民众对国家工作人员执法的流程越来越熟悉,另一方面,现在的诈骗行为也都是比较高科技高智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