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诈骗一般不构成犯罪。诈骗罪最基本的一个构成要件就是主观上存在欺骗的故意,如果对诈骗不知情,也就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所以很难构成犯罪。但知情与否,不以其个人口述,而是以正常成年人的生活常识判断,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确定。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