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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金融诈骗辩护
  • 2021-11-03 12: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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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一、保险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四十八、保险诈骗案(刑法第198条)

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L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二、保险诈骗罪是如何认定的

(一)划清保险诈骗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关键在于骗取保险金的数额是否达到了较大,未达较大数额,可按一般的违反保险法的行为处理,达到较大数额构成保险诈骗罪。

(二)认定保险诈骗罪中涉及有关犯罪的问题。

实施保险诈骗活动,故意以纵火、杀人、伤害、传播传染病、虐待、遗弃等行为方式制造财产损失、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结果,骗取保险金的,依照《刑法》第198条第2款规定,按数罪并罚处罚,如放火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杀人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故意伤害罪与保险诈骗罪并罚,等等。

保险诈骗罪的实施过程中,一般都借助了一些犯罪手段来制造保险事故,如为了骗取保险金而杀人、放火、故意毁损财物,或者伪造、变造与保险事故有关的证明资料和其他证据等。也就是说,在保险诈骗犯罪中,往往会同时出现两种行为——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而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之间一般又都具有牵连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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