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条件构成就会承担相应的刑法;但只要自己不知情是属于挪用公款,一般不会承担多大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七十
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中立案标准为: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