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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

  • 职务类犯罪辩护
  • 2021-11-01 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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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陇南律师
专业回答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对于此种情况,必须有两种限制,即挪用本单位资金既不是进行非法活动,也不是进行营利活动,而是进行其他活动,所以这两种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即所谓“超期未还型”。
(2)挪用本单位资金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
营利活动,是以营利为目的所实施的合法的一切经营活动。
例如,以挪用的资金作为资本,从事经商、生产、入股分红、存入银行或者借给他人而个人得利等。
但是应当注意,这里所指的营利活动不包括非法活动。
对于挪用资金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限制较为宽松,只要挪用的数额较大,就构成犯罪。
对于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行为人营利的目的是否达到,均不要求。
即所谓“营利活动型”。
(3)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
在当代社会,现在对于一个公司的股东来说,他们最大的投资活动实际上就是瞅准时机,然后进一步的扩大资本。
当然对于股东来说的话,他们不能够随意的挪用资金,否则的话会构成挪用资金罪,而且他们也是该犯罪的犯罪主体构成之一。
延伸阅读:哪些情形可能会构成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管辖主体是谁,挪用资金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挪用资金罪数额较大的标准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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