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贿罪不予起诉辩护词是怎样的?
xxxx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张××的妹妹张××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张××同意,特指派我们担任其涉嫌行贿罪一案的一审辩护人。经过庭前阅卷、依法会见被告人和参加今天的庭审。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的行为构成行贿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对起诉书所指控的部分事实的定性持有异议。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被告人李XX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李XX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XX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2、被告人李XX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
本案中,被告人李XX悔罪表现良好,其在2011年10月20日被佛山市XX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的当日,就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此后在接受侦查机关的讯问时,也如实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实,其六次讯问笔录都做了有罪供述,前后一致。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到审判阶段,被告人李XX对其罪行供认不讳,从未出现过拒不认罪、翻供等情形。根据我国一贯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刑事政策,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李XX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
1、被告人系初犯,以前无犯罪前科,建议从轻处罚。
被告人李XX系初犯,之前无任何刑事犯罪或行政处罚记录。被告人李XX在犯罪前表现一贯良好,是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故建议法庭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2、被告人李XX的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危害不大。
3、被告人李XX主观上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主观恶性小。
三、被告人李XX具备缓刑的条件。
被告人李XX同时具备宣告缓刑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法可以对其宣告缓刑。
1、被告人李XX犯罪情节较轻。
被告人李XX并非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而且其行为没有造成国家经济或者社会利益重大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
2、被告人李XX有悔罪表现。
日常生活当中,对于大多数的行贿类型的案件的话,都是需要通过检察机关起诉来进行一定的处理的,但是很多状况,辩护律师他们主要就是通过一些辩护的手段要求不予起诉这个你如果说的过去并且有法条支持的话,也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