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行贿罪资金来源于单位会如何处罚?
《刑法》第三百九十一条规定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单位行贿罪的立案标准
单位行贿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20 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3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规定关于个人行贿的规定立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单位行贿罪的共同犯罪而言,主要有两种情况:
1、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其特点是: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都是单位,所有具体实施人都是为实现其单位的意志而进行的行贿犯罪。
(2)各单位都是为实施行贿而共同结合在一起,彼此的地位都是平等的,但也不排除有些上级单位对下级单位、势力大的单位对势力小的单位进行胁迫、利诱。
(3)具有共同行贿的故意并由各单位的具体实施人产生和表现出来。
(4)具有共同的行贿目的,都是为各自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所谋得的不正当利益为共同参与行贿的单位所瓜分。
单位共同行贿罪的刑事责任尽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应根据单位在共同行贿罪中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分别按单位主犯、单位从犯、单位胁从犯和单位教唆犯处罚。
2.单位与自然人之间的共同行贿犯罪。其特点是:
(1)参与共同行贿的主体既有单位也有自然人。
(2)单位与自然人为了实施行贿犯罪活动结合在一起,他们各自以独自的主体参加行贿犯罪,彼此地位平等,没有隶属关系。
(3)单位中的具体实施人是按单位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自然人按个人的意志进行行贿犯罪活动,但彼此之间形成统一的行贿故意和完整的行贿犯罪行为。
(4)行贿犯罪所得利益分别为单位和自然人所有。
综合上面所说的,单位行贿其目的性也是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向他人给予钱财,对于此行为只要条件一旦构成必定就会承担相应的刑法,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按照行贿的大小来进行判决,所以,只有按条款来进行做事才不会承担任何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