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审理复核后,有四种处理结果:
1、予以核准。
2、不予核准。
3、依法改判。
4、发回重审。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第二百五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