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被判处死刑后,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是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同时,如果在执行死刑过程中发现有: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
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情形之一的。
罪犯正在怀孕等情形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所以,被判“死刑立即执行”还是有机会活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