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装修流程:
一、建造、大修自住房的,凭土地、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贷款申请;
二、售房单位或担保公司将借款人资料连同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等材料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通知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并办理合同公证、抵押物保险等相关手续。
四、担保
1、购买与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的开发商所建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在房屋未正式办理抵押手续前由开发商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2、购买有产权证、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直接到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抵押科办理抵押登记,带相关手续到产权登记发证中心办理房屋他项权证;
3、购买有产权证、无土地证的二手住房的,需由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
五、借款人以上所有手续办理完毕后,由中心向委托银行发出《准予放款决定书》,通知银行放款。
六、借款人按借款合同中月还款额的约定,按月向银行还款。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