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地方政府债券尚未形成市场化的价格决定机制,债券利率也无法反映各地方的财政实力、经济发展潜力以及信用环境的差异,甚至曾经出现过地方债收益率低于国债的情况。
2021年的置换债发行虽然明确规定了利率区间的上下限,但即使按上限计算,置换债利率仍与贷款利率之间存在着差距,会造成银行收益的损失。
根据财政部发言人的说法,发行1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每年节年省利息500亿元,如果按照2013年的审计报告,银行贷款在地方政府债务中的占比为56.56%,就意味着其中银行承担的损失可能会达到282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