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非法集资是指公务人员利用自身的政治条件骗取投资人的金钱并且从中盈利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的行为是法律和政纪所不允许的,公务人员参与非法集资行为所面临的处罚是非常严重的,不仅要受到党纪开除党籍和公职的处罚涉嫌犯罪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相关法规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二条第一款,本条例所称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