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批捕的情形:
1、犯罪嫌疑人由悔罪表现,积极赔偿损失的;
2、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提供担保的;
3、犯罪嫌疑人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年满七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的;
4、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相关法规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