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年限可以变更,变更需满足以下6个条件:
1、借款人正常还款一年以上,信誉良好,无逾期还款。
2、申请缩短贷款期限,提供的收入证明具备期限缩短后的偿贷能力。
3、申请延长贷款期限,借贷人需要提供不能按合同期限偿还贷款的理由的说明。
4、组合贷款期限变更,需要得到组合贷款银行的同意,且变更期限要一致。
5、首次贷款期限变更以合同期限为准,延长或缩短的期数只能以整年来变更。
6、变更后的“实际贷款期限”不能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即商品住房30年,二手住房房龄加实际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
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相关法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
(二)、
(三)、
(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