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提出贷款书面申请并提供一下资料上面涉及到的需要带的资料证明等。
具体包括有房地产证等抵押物权属证明文件;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明;银行要求提供的其它相关资料银行利率及还款方式等。
2、买卖双方在贷款行开立账户,购房者将首期购房款足额存入贷款行指定的账户。
3、经贷款行调查、审查和审批后,借款人与贷款行签订借款合同和《划款扣款授权书》。
4、办理房屋过户、保险、公证和抵押登记手续。
5、移交产权证明。
借款人将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的房屋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和所购房屋的的保险单(正本),一并交贷款行抵押。
6、划付贷款。
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后,贷款行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在贷款行开立的账户内,再根据《划款扣款授权书》的授权,将贷款一次性从借款人账户划入售房者账号。
相关法规
《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第七条
借款人应直接向贷款人提出借款申请。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三周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
贷款人审查同意后,按照《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向借款人发放住房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