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房产证和收入证明;
⑵权利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
⑶权利人的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民政局开具的未婚证明);
⑷如房产内还有银行贷款,请提供原贷款合同及最后一期的银行对帐单;
⑸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材料。
相关法规
为:《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应当约定贷款种类、借款用途、金额、利率、还款期限、还款方式、违约责任和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