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和配偶的身份证各3份(正反两面)、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份(含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外地户口还需暂住证原件;
2、借款人结婚证复印件2份;未婚者提供未婚证明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原件2份;
4、购房人与公司签订的《商品房房买卖合同》;
5、总房价30%或以上预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2份;
6、《住房公积金卡》。
相关法规
《贷款通则》第二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填写包括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偿还能力及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的《借款申请书》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借款人及保证人基本情况;
二、财政部门或会计(审计)事务所核准的上年度财务报告,以及申请借款前一期的财务报告;
三、原有不合理占用的贷款的纠正情况;
四、抵押物、质物清单和有处分权人的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及保证人拟同意保证的有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
六、贷款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