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签订买卖合同,骗取现金或实物,有五种情况:(1)利用盗窃、伪造或骗取的空白合同和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2)用已作废、失效的合同书、介绍信,冒充有效的合同书、介绍信与他人签订合同;(3)利用已撤销单位的名义及其印章、介绍信、合同书与他人签订合同;(4)在条款上做手脚,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5)在标的物上设陷井,到手,即可认定合同诈骗既遂。
2、以真面目签订的合同。
真面目是指行为人的姓名和身份、签订的合同、使用的公章和介绍信都是真的,即实际上存在这一单位或个人。
3、伪造身份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他人预付款或定金。
利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有两种心理:一是只要将预付款或定金骗到手,就算大功告成:另一是先骗得预付款或定金,然。
这些人一般都伪造身份、证件,自称能买到急需紧俏物资或以帮助对方推销产品为诱饵,写对方签订虚假买卖合同。
4、以联合经商、投资、协作等名义,与他人签订合同,进行诈骗。
运用这种方式进行诈骗的,行为人往往是在合法的身份掩盖下,以某公司、简场等的名义,伪造营业执照和注册资金等,欺骗他人与之签订联合经营协议,骗取他人的钱财。
小编已经在上文中作出了介绍。
不过,我们要提醒您的是,即使您确实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需要向司法机关提交证据予以证明,才能获得支持与认可。
如果您不知道收集哪些证据,如何收集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可以向专业的辩护律师求助。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