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贷款,指的是借公司名义的贷款。
股东贷款:公司可以向法律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
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
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因为增资需要由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筹集资金后还要重新进行验资,变更工商登记。
而向股东贷款只需签订相关合同,从程序上、时间上贷款均较短。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对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
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以及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行性进行严格审查。
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四条商业银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国家产业政策指导下开展贷款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