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如何定罪非法经营出版物?定罪非法经营出版物的依据主要有,一是按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二是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三是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四是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知更鸟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非法经营出版物的定罪依据,希望对您有帮助。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出版物数额1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3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或者期刊5500本或者图书25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内的,为罚金刑;非法经营数额10万元以上不足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不足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5500份以上不足6000份或者期刊5500本以上不足6000本或者图书2500册以上不足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50张(盒)以上不足600张(盒)的,为拘役刑;非法经营数额达12万元或者违法所得4万元或者经营报纸6000份或者期刊6000本或者图书3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6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犯罪数额3000元或者违法所得800元或者报刊200份或者图书2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数额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7万元或者经营报纸1.5万份或者期刊1.5万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犯罪数额1万元或者违法所得1000元或者报刊300份或者图书50册或者电子出版物20张(盒)的,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单位犯罪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法定基准刑参照点量刑。
4、升格量刑的特别规定。
惯犯、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非法经营受过两次以上处罚,拟处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为有期徒刑的,重处10%。
但是,并非所有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都可构成本罪,而必须是情节严重者始当构成。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其所谓“情节严重”,首先应当考虑经济衡量标准。譬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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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数额特别巨大;
(2)销售金额巨大;
(3)获利数额较大;
(4)造成合法经营者的严重经济损失;
(5)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此外,诸如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或者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等严重后果者,亦可视为情节严重。像某些经营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化学危险品等行为,就有可能出现上述情形。由于“情节严重”与否关乎罪与非罪的界限,因此宜由司法解释作出统一的具体规定。
知更鸟知识拓展: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在150万元以内的,为罚金刑;1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为拘役刑;2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5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2、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数额50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五年,每增加10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3、单位犯罪责任人员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4、升格量刑特别规定,拟处有期徒刑的,重处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