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赔偿案件审限是多久?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属于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二、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范围有哪些?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
4、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5、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7、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8、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9、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综上所述,国家赔偿一般是针对刑事案件中无辜受害人的,公安机关错误办案导致当事人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法院决定受理案件的,没有特殊情况,审理期限是三个月。当然,有些国家赔偿案件的案情比较复杂,取证论证需要时间和精力多,法院可以适当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