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绑架罪能未遂吗?
绑架罪也有犯罪未遂,《刑法》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二、犯罪未遂的特征是什么?
1、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2、犯罪没有得逞
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应当具备质和量两个方面的特征:
(1)从质上说,只有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才能成为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
(2)从量上说,那些违背犯罪分子本意的原因必须达到足以阻碍犯罪分子继续实行犯罪的程度。因此,有些犯罪分子遇到一些轻微的阻碍因素
三、绑架罪的追溯时效是多久?
绑架罪的追溯时效最短是10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在认定绑架未遂的时候绑架未遂,不能说是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收到赎金,就是绑架未遂,其实,受害者被绑架以后,嫌疑人就已经构成了绑架既遂。收了多少钱的赎金,在绑架案件当中只是量刑的参考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