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奸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强奸罪具有什么样的特征?
1.强奸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在客观方面,强奸罪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
3.强奸罪的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
4.强奸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三、强奸罪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2]21号)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由此可见,我国刑事法律中并不支持被害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综合上面所说的,强奸已经是触犯了我国的刑法,从而对于强奸罪的处罚也是会结合案件的大小来进行决定,只要有违背当事人的意愿,那么就可以按此罪来进行论处,所以,执法人员在处理的时候也会收集相关的证据,从而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