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车没碰到人要告我故意伤害怎么办?
1、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其实这些行为只会给人们留下当事人理亏的印象,根本不可能达到躲避官司的目的。当事人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当事人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只有主动签收法院的各种文书,才能及时了解法院对案件审理活动的安排,才能了解是什么人因为什么事起诉自己,了解对方起诉的具体内容,做到有针对性的准备。
2、当事人可以自己进行诉讼,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一到二名诉讼代理人。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要向法院递交授权委托书。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法人的授权委托书要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3、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起草答辩状时要注意两点:第一,有针对性,可以针对对方的一个诉讼请求,也可以针对对方起诉状中的一个或几个事实理由;第二,有理还要有据,反驳对方的指控要用事实说话。有些答辩状虽然文采斐然,激扬慷慨,但没有针对对方的指控摆事实,讲道理,只是一味的谴责对方,效果并不好。
在答辩状中,当事人可以承认原告的请求,也可以进行反驳。如果当事人认为对方在纠纷中也有违反合同或者其它侵犯自己合法权利的行为,还可以提起反诉。
4、收集、提交证据。一定要详细阅读法院的《举证通知书》,严格按照法院的要求进行举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可以参照《让证据说话--如何搜集与提交证据》。
5、按时参加开庭。法庭是打官司的双方面对面直接说理的地方。参加开庭可以向法官阐明自己的立场,也可以摸清对方的底细。即便当事人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如果因为客观原因,确实不能按时出庭,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开庭日期。
6、法院的裁定、判决出来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要及时上诉。裁定的上诉期限是10天,判决的上诉期限的15天,从接到裁定书、判决书的次日起计算。
二、怎样才构成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重伤或死亡的行为,只有达法定的轻伤、重伤标准时,才构成本罪,予以立案。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能构成本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者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如拳打脚踢、刀砍枪击等;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但是,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的殴打行为。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以及伤害程度来认定故意伤害罪。
对于行为人没有构成犯罪的事实的,行为人应该坚持自己的原则,并收集有力的证据为自己证明。故意伤害罪不是随意口头表述就能构成犯罪的,需要具体的时间、地点、人证和物证,起诉人诉讼不成功的,法院会予以诉讼失败,诉讼费用有起诉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