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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规定贩毒10克罚金多少?

  • 毒品辩护
  • 2021-09-29 17:5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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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一、根据法律的规定贩毒10克罚金多少?

根据法律的规定贩毒10克罚金是一万元左右。我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贩 毒不管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贩毒罪不以判决刑期计算罚金,以涉案金额计算。罚金刑的范围是一千元以上涉案金额两倍以下,由法官根据具体案情自由裁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对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判处罚金,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五百元。

二、贩卖毒品的对象:

本罪的对象是毒品。根据本法第357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前,联合国关于麻醉药品种类规定了128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共规定了99种精神药品。在我国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种类表中,兴驻规定了联合国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而且根据我国的情况,增加规定了一些公约中未规定的药品种类。除以上所列六种常见的毒品外,同时还明确将“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为毒品。 1987年11月和1988年11月国务院发布的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办法中规定,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形成瘾癖的药品。包括阿片类、可卡因类、大麻类、合成麻醉药品类用卫生部指定的其他易成瘾癖的药品、药用原植物及其制剂,如鸦片、海洛因、吗啡、可卡因、杜冷丁等。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的药品。如甲基苯丙胺(去氧麻黄素)、安纳咖、安眠酮等。

贩毒是一种违法行为,对于任何的犯罪主体,一旦被司法机关发现,并经过侦查,确定了贩毒的重量,此时无疑会被量刑。贩毒主体若是已经参与贩毒行为很久,也造成了严重的危害,贩毒的重量比价高,此时检察院在审查法度案件时,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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