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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集中宣判毒品罪犯可以吗?

  • 毒品辩护
  • 2021-09-29 17:2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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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木斯律师事务所

一、公开集中宣判毒品罪犯可以吗?

是可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一千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二、贩毒服刑事责任年龄是多少岁?

满十四周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根据本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被利用、教唆、胁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活动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一般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公开宣判的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 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行政诉讼法第80条第1款: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综合上面所说的,公开集中的宣判就意味着此案件会一起进行宣判,法院就会针对于不同的罪名,不同的贩毒数量一起来作决定,从而让违法者受到相应的处罚,所以,案件在处理的时候都是有法律流程的,不同的案件作不同事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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